《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7月31日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规定主要体现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等。中国公民应当关注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避免前往及驻留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等。有关机关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身份、申请事由时,可以询问相关情况,要求提供信息,出入境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国人依法不准其入境的情形。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依规限制不准出境。外国人在申请入境中国时提供虚假材料或具有其他妨害国边境管理行为的,依规限制不准入境。有关机关依据职责对不准入境人员和受限制实体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不准入境等措施。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定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等,明确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有关条款受到的处罚措施等。
驻宋卡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和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规定》,出行平安顺利。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全文详见网站: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7/content_70771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