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领馆为证件申请人开具取证单,请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此单在约定日期到馆缴费取证。
二、因故无法来馆取件的,可申请邮寄取件服务。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向总领馆说明要邮寄取件,并在所递交材料中包括从泰国邮局购买的C4类信封。选择邮寄服务的,总领馆将在邮寄前要求申请人转账支付证件申请费用。
1、购买信封时建议选EMS服务,快捷且可通过网上输入邮寄号了解邮寄进度。
2、信封上请预先贴足邮票。邮资计算根据收件人地址、邮寄物品重量有所不同(不超过500克),请现场咨询邮局。如出现邮资不足被邮局退件的情况,需申请人重新提供贴足邮票的信封。
3、信封上请预填收件人、发件人地址。
3.1 收件人地址请用泰语或英文填写,应准确和详细填写“XX号(室),XX村(社区、小区、酒店、大楼等),XX路,XX乡(镇),XX市,XX府,邮编,泰国”,并提供收件人联系电话。
3.2请注意,收件人地址是申请人拟收件的地址,不要错填为总领馆地址。仅限泰国境内地址,不接受跨境邮递。
3.3发件人地址请填写总领馆地址,内容如下:
Name: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Songkhla
Address: NO.9 SADAO ROAD , BO YANG ,MUANG SONGKHLA , SONGKHLA 90000 ,THAILAND
Phone:074-322034
4、邮寄服务由泰国邮局提供,如出现丢件等情况,请申请人与邮局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领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邮寄进度请申请人自行通过邮局查询系统查询。
5、邮寄过程的耗时不计算在办证的时限内,请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要使用邮寄取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