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宋卡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须知
2026-09-15 17:10

一、领事认证工作简介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是驻外使领馆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国外有关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中国驻宋卡总领馆可以为由泰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泰国外交部等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常见种类

1、民事: 学位证、成绩单、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改姓名证明等;

2、商事: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股东名单等。

三、领事认证程序 

1、将有关文书送泰国有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如:中文或英文的翻译公证、签名公证)。

2、将公证书送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或宋卡府领事认证处办理认证(泰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有的无须办理公证,可直接送泰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2.1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Legalization Division, Consular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onsular Building 3rd Floor, Chaeng Watthana Road, Bangkok 10210,Thailand,Tell:0944855116.

2.2 宋卡府领事认证处地址:Temporary Passport Office, Songkhla 31 Laem Son On Road (Near the Ferry Pier), Boyang Sub-district, Mueang Songkhla District, Songkhla 90000, Thailand, Tell:074315102.

3、向驻宋卡总领馆提交领事认证申请。

请注意按照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驻泰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四、提交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委托他人递交申请,申请人和代理人均须签名。办理死亡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商事类文件认证,须提交公司注册证明以及公司法人身份证明。

3、所需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注意:申请人签名栏、代办人签名栏均需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传真件等代替。

5、中国公民在泰国死亡的诊断书、证明书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应由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须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近亲属身份证件,同时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申请人签名栏、代办人签名栏均需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传真件等代替。

6、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项,总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不予受理。

2、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4、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对国内出具的文书进行领事认证。

5、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公证或出证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应不超过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6、中国使领馆不认证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如有需要,有关文书应向文书使用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7、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8、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9、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请点击阅读领事证件业务收费标准

   七、取件

1、总领馆为申请人开具取证单,请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此单在约定日期到馆缴费取证。

2、因故无法来馆取件的,可申请邮寄取件服务。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向总领馆说明要邮寄取件,并在所递交材料中包括从泰国邮局购买的C4类信封。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请点击阅读《关于取件申请邮寄服务的说明》


附件:

关于取件申请邮寄服务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宋卡总领事馆

地址:9 Sadao Alley,Tambon Bo Yang,Mueaug Songkhla District,Songkhla 9000

电话:0066-7-4300798

邮箱:chinaconsul_skh_th@mfa.gov.cn

领事证件大厅

地址:9 Sadao Alley,Tambon Bo Yang,Mueaug Songkhla District,Songkhla 9000

咨询邮箱:songkhla@csm.mfa.gov.cn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66-7-4322034(人工咨询应答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6:00)

领事保护电话:0066-817665560